关于举办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及第五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校各分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和预备党员教育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举办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及第五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7年5-6月
二、培训对象: 2017年上半年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和拟转正预备党员
三、培训内容: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主要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重点,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和作风及党员发展程序等相关内容为主。预备党员培训以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为重点,以党性宗旨、党员权利和义务、党风党纪、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两学一做”教育与合格党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预备党员转正程序等相关内容为主。
三、培训方式:采取专题报告、视频辅导、分组讨论、实践教学及自学指定篇目(附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根据目前党建工作阶段任务,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集中培训,由各党委(总支)、党校各分校按照培训主要内容,落实好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教师选聘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并按审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五、培训要求:
1. 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内容安排,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的安排要明确不同培训主体的培训重点和要求,课时安排不少于24学时。
2.要切实加强培训学员的学习管理,安排专人跟班指导和检查落实,确保集中培训取得实效。请各党委(党总支)将学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教学计划表、于培训开始前报党校(含电子文档)审定。
3. 每位学员须认真参加培训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凡缺课超过2课时的学员不予结业。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要结合培训、自学内容等,联系实际认真撰写并向所在党委(党总支)提交15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
4. 培训环节结束后,各培训单位要及时组织培训测试,结合平时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请各培训单位及时将培训成绩合格者学员名单报送党校。
党委组织部 党 校
2017年5月23日